这份文件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计价格 [2012]1980 号),主要内容包括:
目的: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招标人、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。
适用范围: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。
定义: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,提供编制招标文件、审查投标人资格、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。
资质要求: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。
原则:招标代理服务应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平等、自愿、有偿的原则。
收费分类:分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、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和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。
收费方式:实行政府指导价,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,收费标准有具体规定。
收费原则:实行“谁委托谁付费”,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或按财政部门规定列支。
额外费用: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、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。
纠纷处理: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
监督与处罚: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履行监督职能,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或收取管理性费用的行为将受到处罚。
解释权: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。
生效时间: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。
附件中还包含了具体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,包括不同中标金额对应的服务费率。
